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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
2006-06-22 10:20  文章来源:麻江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
麻府办发〔2006〕47号



下司镇、宣威镇人民政府,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:
根据中编办《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中编办发〔2005〕9号)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黔东南府办发〔2005〕49号)精神,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,现就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作如下明确。希望各有关乡镇和工作部门切实加强协作,共同履行好相关职责。
一、县交通局
负责对本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行行业管理,负责规划、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监督和检查;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,实行综合治理,制定安全管理措施、 目标,检查督促落实。
二、县地方海事处
是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水上运输管理的主管机关,除对各类船舶进行监督指导外,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宣传贯彻和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规;
(二)对所辖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;
(三)监督运输船舶、工程船舶的人员配备;
(四)受理《船员适任证书》、《船舶国籍证书》、《船舶检验证书》、《船舶所有权证书》的办理申请;
(五)监督检查船舶技术、设施状况、航行和装载情况,纠正违章,维护水上交通秩序,对重要水域实行交通管制;
(六)审批水上水下工程施工和大型拖带作业,组织指挥水上救助,发布航行通告和警告;
(七)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,处罚违章的船舶和人员。
三、乡(镇)人民政府
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,统一管理,是渡口和乡镇自用船舶的管理单位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运输船舶、渡口、农业自用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。
四、县农业局
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自用船舶负有行业管理职责,应加强管理,制止农用船舶载客营运。
五、县畜牧水产局
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日常安全管理,落实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,负责做好渔业船舶的登记、检验、船工考核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,制止渔业船舶载客航行和从事营业性运输。
六、县水利局
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湖泊、水库区域内的船舶日常工作安全管理。
七、县林业局
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竹木排筏的日常安全管理。竹木排筏的流放应到林业、海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。
八、县建设局、县旅游局
对从事水上旅游的船舶、漂流艇、浮动设施负有日常安全管理责任。要与经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,制定安全制度;严禁无证无照船、艇载客进行游览活动。督促经营单位到海事部门办理有关证书,组织船员、护航员参加海事部门举办的技术培训;凡组织水上重大活动,需事先告知县海事部门。
九、县体育事业局
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。




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







主题词:交通 船舶 职责 通知
抄送:县委办,人大办,政协办,纪委,人武部,法院,检察院。
麻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22日印发
共印67 份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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